为了使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准毕业。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请假累计天数超过整个实习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学生在实习期间旷工一天,按旷课六节计。对旷课的学生则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学院或教研室组织的实习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指导书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以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三、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要主动接受工人、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好学,礼貌待人。对违反纪律者,一律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文件规定处理。
四、进实习现场要注意安全,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例如,去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野外地质、勘测实习必须穿上地质鞋,进行放射性操作要注意隔离防护等。不准穿裙子、背心、拖鞋、高跟鞋去实习车间和施工工地。
五、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思想要高度集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器设备。听专题技术报告,应保持肃静,认真听讲并记好笔记。
六、因实习需要借阅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并及时归还;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应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七、每个学生应将实习内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日记本上,确保积累的实习报告资料充分。实习报告是实习成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实习报告如草率马虎或未按规定完成者,指导教师要令其重做或补做,否则不许参加实习成绩的考核。
八、实习期间以及往返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擅自离队。
九、要注意搞好与实习所在单位的关系。要爱护公物,注意搞好环境卫生,定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习结束时应如数归还所借生活用品及仪器设备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要及时结清帐目,并做好告别工作。
十、要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助关心,互相帮助。
十一、严禁擅自去江河湖海游泳,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要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不卫生的摊位就餐,不吃未经洗净的瓜果。
十三、凡违反纪律者,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可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十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本条例自分管校长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