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是本科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了解专业背景,使学校教学与社会需求密切联系;通过实践,使学生开阔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激励敬业、创业精神;促进“产、学”合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规范校外实习的管理,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习教学工作组织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分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实习工作,审定实习的有关政策、条例和规定,审批全年的实习教学计划,召开实习教学工作会议。
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实习政策、条例和规定,规划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编制全年实习教学计划;协调及处理有关实习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实习工作检查与评估,做出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安排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学院教务科负责实习教学的教务管理工作。
二、实习教学时间安排
实习一般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参观等)、课程教学实习(测量、地质、测绘、美术实习等)、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等)、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四种。原则上各种实习时间相对稳定:认识实习和课程教学实习1~2周、生产实习3~4周、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一般不超过6周。
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后四周进行(可与暑假结合调整时间),毕业实习安排在毕业设计学期的前几周进行。教育实习可根据教学要求安排实习时间。
三、实习教学文件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指导书》是确保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实习教学文件的制订应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1.实习教学工作由教学院长负责,学院应成立“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教师、学生实习前的学习动员和实习期间的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及时了解和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总结与评定工作。
2.学院应选派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队经验的人员担任实习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3.学生实习前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制“实习计划进度表”,落实实习地点及联系电话。该表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根据“实习计划进度表”的安排进行检查、了解,以便掌握实习情况。
4.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掌握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并做好日常实习的指导,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使实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5.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对学生撰写的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批阅后写出评语,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给出成绩(也可会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一起进行)。实习结尾要做好与接受实习单位的告别工作。写好实习总结,向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汇报。
五、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实习教学经费的主要用于实习教学,如果学生实习是参与教师的科研或技术咨询项目,教师应从科研咨询费中支出部分经费解决实习费用的不足。
2.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具体使用办法和原则遵照教发2003[5]号文“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校外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六、实习纪律
1.每个学生必须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教学工作,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应参加实习期间安排的各项活动。
2.实习期间学生实习纪律和考勤制度应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工作条例”的办法执行。
3.确实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及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七、实习成绩的评定
1.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分,并按优、良、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2.对实行分散性实习的学生一定要严格考核制度,指导教师除了对其实习报告和作业完成情况等考核评阅外,一定要组织书面或口头考核工作。
3.实习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要分布合理,优秀成绩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八、实习工作总结与评估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实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并对学校实习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九、附则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